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87.今天的人已不知“对应”为何物。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人因爱自己、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凡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满足属世欲望;他不关心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满足心智。所以,他把它们扔在一边,声称它们过于高深,难以领会。古人却截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事实上,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上古之人,也就是属天之人,出于对应本身思考,和天使一样。所以,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此外,主时常向他们显现,并教导他们。而如今,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
注: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4280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
6987.“谁造人的口呢”表话语。这从“口”的含义清楚可知,“口”是指声音,如前所述(6985节);它因表示声音,故也表示话语。至于“口”具体表示什么,这只有通过对应关系才能看出来。口与唇对应于属于思维的内在言语;人的思维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当人在说话时,他就有主动的思维,这种思维可称作发声思维;但当人不说话时,他的思维是被动的;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清楚看出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人的口”表示主动或发声的思维,因而表示话语。
关于“口”所表示的主动思维,要知道,这种思维也是以自己的方式来呈现的一种言语形式,它通过这种言语活动激活与它相对应的身体器官。言语表达或所说的话看似存在于思维中,但这是一个幻觉;只有体现在言语中的意愿才存在于思维中。人对这种意义的性质几乎没有任何概念,因为这是他的灵所拥有的言语,这种言语是来世的灵人所使用的那种普遍言语。当这种言语流入相对应的身体器官时,它就产生了由词句构成的言语,这种言语与产生它的思维截然不同。这种截然不同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人能在一分钟之内想出他要花大量时间才能说出或写出的东西。如果这种思维是由诸如构成口中言语的那类词句构成,情况就不同了。正是由于思维中所固有的言语和口中所说的言语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当人死后来到灵人中间时,他就会知道如何用普遍的语言说话,从而与灵人交谈,无论他们在世时说的是哪种语言;由于这个优势,当与他们交谈时,他几乎没有意识到他正在以不同于在世时的方式进行交谈。然而,构成他们言语的词句并不是人在肉身中时所用的那种词句,而是构成他思维的观念,并且一个观念包含大量细节在里面。因此,灵人能在一瞬间说出一个人在半小时内都难以表达出来的东西,而且这个观念里面还有许多无法用身体言语来表达的东西。
然而,天上的天使以不同于灵人的方式说话。因为天上的天使拥有由理性概念构成的言语,这些理性概念被哲学家们称为非物质观念;而灵人拥有由心理图像或想象的观念构成的言语,这些心理图像或想象的观念被哲学家们称为物质观念。因此,天使的一个思维观念除了包含灵人们根本无法表达的许多事物外,还包含他们甚至无法以其多个系列的观念来充分描述的大量事物。不过,当一个灵人变成一位天使时,他就会使用天使的言语,就像人死后变成灵人时会使用灵人的言语一样,原因是相似的。由此可见何为主动思维,即:它是人的灵所拥有的言语。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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